| 关于参加2011年度副朝活动的通知 | |
|---|---|
| 日期:2011-03-15 09:41 作者:山东伊协办公室 来源: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办公 点击:次 | |
各市宗教局并伊协:
根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下发的《关于组织2011年度副朝活动的通知》(中伊发[2011]2号)的要求,经省宗教局同意,2011年度我省副朝活动的组织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副朝活动的组织方式、组团日期及境外天数
副朝活动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组织,在2011年8月(伊斯兰教历的斋月)期间内组织若干团,每团人数一般由40-50人组成,在境外停留时间15天左右,分别在麦加、麦地那、吉达3个城市活动。
二、 参加副朝者的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若年龄超过65岁,经体检证明身体确实健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身体健康,理智健全,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能独立完成副朝功课等宗教活动;
3、有足够的副朝费用(数额待定),并保证家人的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
4、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规定。
三、报名时间
副朝报名事务由户口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和伊协统一受理。望各市接通知后,将你市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副朝活动的穆斯林人员名单和个人填写的《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表》(在省伊协网站下载)统一报于我会,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4月30日前。国家宗教局下发分配名额后,其他手续另行通知。
联系人:金述一 王连杰
联系电话:0531-86912564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57号(三发大厦5楼)
2011年3月14日 |
|
| 下一篇:关于转发《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11年本科班招生简章》的函 | 打印 |
| 上一篇:关于2011年春节前对全省年龄80岁以上的老阿訇走访慰问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