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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标准GENERAL GUIDELINES OF HALAL FOOD
日期:2006-11-07 16:30 作者: 来源:省伊协 点击:
 
 附件A   反刍动物和家禽类动物击晕要求#e#

附件A   反刍动物和家禽类动物击晕要求

(规范)

A1 总则

A1.1 动物的宰杀应当遵照伊斯兰教的相关要求。

A1.2 动物在宰杀时应是活着的或者被视为活着的。

注:当宰杀中有鲜血涌出、宰杀后动物仍活动时,该动物被视为活着的。

A1.3 不建议在宰杀前击晕动物,但是需要进行击晕时,允许使用电击晕或气动击晕方法。

A1.4 击晕设备应由经过严格培训过的穆斯林监督,并且由主管机关定期检查。

A1.5 击晕不得杀死动物或者给动物造成永久的物理损伤。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A1.6 曾经用来击晕重度不洁净类动物的设备不得用于清真宰杀。

A2 电击晕

A2.1 应使用主管机关允许的电击晕类型。

A2.2 用于清真动物宰杀的电击晕类型应当是“头部击晕”,电极两端都在头部区域。

A2.3 家禽类动物仅允许使用“水电麻设备”。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A2.4 电流强度应由经培训的穆斯林监督控制,并且由主管机关检查。电击晕参数与方参见表格A1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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