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dislam.com.cn
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标准GENERAL GUIDELINES OF HALAL FOOD
日期:2006-11-07 16:30 作者: 来源:省伊协 点击:
 
 

3 要求

3.1 管理责任

3.1.1 管理部门应任命穆斯林为清真事务执行官,或者成立由穆斯林人员所组成的委员会,该穆斯林人员应负责确保内部清真管理制度的有效施行。

3.1.2 管理部门应确保他们接受过本清真准则及其应用的培训。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3.1.3 管理部门应确保有充足的资源(如人力、设施、财政及基础设施)来落实清真管理制度。

3.2 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场所的设计、构建或整修应当能使工序流程能够控制产品污染风险,并适用于预期用途。

3.2.1 生产经营场所的布局应考虑适当的工序流程、适当的雇员流动、良好的卫生条件及安全措施,包括对害虫污染及操作时交叉污染的防护措施。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3.2.2从原材料准备到成品完成的生产流程应防止交叉污染。

3.2.3 生产经营场所的设计应利于清洁及适当的食品卫生监督。

3.2.4 应具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并进行设施的维护。

3.2.5 装卸区的设计应保证易腐产品的高效转移。

3.2.6 生产经营场所应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维护,以防止害虫入侵,清除潜在的害虫繁殖地点。

3.2.7 厂区应与养猪场或其加工活动场所有效分离隔绝,以防止通过人员与设备造成的交叉感染。

3.2.8 宰杀及加工场所仅用于清真宰杀及清真加工。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3.2.9 胴体加工如去骨、分割、包装及储存应在同一场所内完成,如宰杀场,或在主管部门批准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内进行。

3.2.10 宠物及其他动物禁止进入该场区。

3.3 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辅助设备

3.3.1 加工清真食品所需的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辅助设备在设计及构建时应便于清洁,并且不能使用或包括任何伊斯兰教法认定为“不洁净的”材料,这些用具仅用于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

3.3.2 先前使用过的、或接触过不洁净东西和重度不洁净的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助剂应被清洗,并按伊斯兰教法要求的仪式进行清洗(见附件B)。

3.3.3 若将重度不洁净生产线或包含不洁净东西的加工线转变成清真生产线,那么该生产线应被清洗,并按伊斯兰教法律要求的仪式进行清洗(见附件B)。这一过程应由主管部门监督证明。一旦转变,这一生产线只能用于生产清真食品。不得再次重复将该生产线转换成不洁净食物生产线。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3.4 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

3.4.1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是准备清真食品的先决条件。它包括个人卫生、服装、设备、器具、机器、加工助剂及加工、制造和储存食品的场区的各方面内容。

3.4.2 清真食品生产商应采取措施:

a)在加工前对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检查分类;          

a)有效处理废物;

c)恰当储存有害的化学物质,保证其远离清真食品;

d)防止异物污染食品,如塑料、玻璃、机器金属碎片、灰尘、有害气体或烟气以及有害的化学品;

e)防止过度使用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在制造及加工过程中,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检测及筛选设备。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3.4.3 清真食品应在卫生条件良好的场区内加工、包装及分销,这些场区应经良好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许可。

          

3.5 清真食品加工

3.5.1 清真食品及饮品来源

3.5.1.1 动物类产品

动物类产品分为两大类:

3.5.1.1.1陆栖动物

除以下所列,所有陆栖动物均可作为清真食品:

a) 未按照伊斯兰法律屠宰的动物;

b) 不洁净的东西、严重不洁净的东西,如:猪、狗及其衍生物;

c) 长有尖牙利齿或獠牙并用这些牙齿或獠牙捕杀猎物的动物,如虎、熊、大象、猫、猴等;

d) 食肉鸟类如鹰、猫头鹰等;

e) 害虫及有毒动物如老鼠、蟑螂、蜈蚣、蝎子、蛇、黄蜂及类似动物;

f)在伊斯兰教教义中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蜜蜂、啄木鸟等;

g)令人厌恶的生物如虱子、苍蝇等;

h)蓄意持续用不洁净的物体喂养的清真动物;

i) 伊斯兰法律规定不准食用的其他动物,如驴和骡子。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3.5.1.1.2 水生动物

水生动物指那些生活在水中、离开水不能存活的动物,如鱼类。 除了对身体有毒有害的动物外,所有的水生动物都是清真的。水陆两栖动物如鳄鱼、乌龟及青蛙不是清真的。生活于不洁净的东西中,或蓄意持续用不洁净的东西来喂养的水生动物不是清真动物。

3.5.1.2 植物

除对身体有毒有害的植物外,所有种类的植物、植物产物及其衍生物均是清真。

3.5.1.3 蘑菇及微生物

除对身体有毒有害的外,所有种类的蘑菇、微生物(如细菌、藻类及真菌)以及它们的副产品或衍生物都是清真的。

3.5.1.4 自然矿物及化学品

除对身体有毒有害的外,所有的自然矿物及化学品都是清真的。

3.5.1.5 饮品

除对身体有毒、有害和有麻醉作用的外,各种类的水及饮料都是清真饮品。

3.5.1.6 转基因食品

包括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及饮品,或由伊斯兰教法律规定的非清真动物的基因材料制成的材料都不是清真的。

3.5.1.7 尽管有3.5.1.1.2 3.5.1.2所述内容,按伊斯兰教法律规定,若毒素在加工的过程中被清除,那么有害水生动物或植物的产物也是清真的。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 共6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下一页
  • 下一篇:清真监制程序PROCESS OF HALAL CERTIFICATE 打印
    上一篇: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组团参加澳大利亚首届国际清真食品博览会
    中国·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SHANDONG ISLAMIC ASSOCIATION CHINA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17号山东省省级宗教团体办公楼     邮编:250002
    电话/传真:+86 0531-8096 5803 / 80965802(财务室)    鲁ICP备11032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