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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标准GENERAL GUIDELINES OF HALAL FOOD
日期:2006-11-07 16:30 作者: 来源:省伊协 点击:
 
 
4.要求
4.1清真食品的原料和饮料
4.1.1动物
    动物可以分为两种:
4.1.1.1陆地动物
除了以下动物,其它的陆地动物均可作为清真食品:
a) 不是依照古兰经屠宰的动物;
b) 猪,狗及他们的后裔;
c) 长着长且锋利的牙齿来捕食的动物,例如老虎,熊,大象,猫,猴子等;
d) 长着爪子的鸟或食肉的鸟;
e) 害虫,例如老鼠,蜈蚣,蝎子和其它微笑的动物;
f)   伊斯兰教禁杀的动物,例如蜜蜂,啄木鸟等;
g) 令人厌恶的动物,例如虱,苍蝇等。
4.1.1.2水生动物
   生长在水里并且离开水就不能生存的水生动物,例如鱼。除了对健康有毒的,令人麻醉的或对人危险的,所有的水生动物都是清真的。即能水生也能陆生的两栖动物不是清真的,例如鳄鱼,甲鱼,和青蛙。。
4.1.2植物
所有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或其复合物都是清真的,除非它们对人体有害,使人麻醉兴奋或是危险的。
4.1.3菌类植物和微生物
所有的菌类植物和微生物(像细菌,藻类和菌类)和它们的产品或者/和它们的复合物都是清真食品,除非它们是有毒的,令人麻醉的或者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1.4天然的矿物质和化学制品
    除了有毒的,令人麻醉的或者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所有的天然无机物和化学制品都是清真的。
4.1.5饮料
     除了有毒的,令人麻醉的或者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所有的水和饮料都是清真的。
4.1.6基因转变的食品
     食品或饮料包含着由古兰经中规定的非清真动物的基因转变而来的成分均为非清真食品。
4.1.7 在4.1.1.2和4.1.2中指出的对人体有害的水生动物或者植物,如果毒素或有害物质在处理过程中被清除,古兰经也允许其为清真的。
4.2   屠宰
4.2.1 依据以下要求,清真屠宰和非清真屠宰要绝对隔离:
a) 屠宰必须由一名德高望重并且了解伊斯兰教屠宰的基本要求和环境,而且没有受戒的穆斯林来操作;
注:受戒是朝觐时必做的功课。
b) 屠宰是必须举过意的,屠宰者对他的行为也是意图明确的;
c) 屠宰的目的只为真主,别无其他;
d) 被屠宰的动物必须是清真动物;
e) 动物被屠宰时必须被确认是活着的;
f)   被屠宰的动物必须是健康的并由权威机构认证;
g) 在屠宰之前,必须祈求“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h) 屠宰生产线,工具和器皿必须为清真屠宰专用;
i)    屠宰用的刀子或刀锋必须锋利;
j)    屠宰必须一次性完成,下刀可以尽量长,只要刀子在屠宰过程中没有离开动物;
k) 骨头,指甲和牙齿不能作为屠宰工具;
l)    屠宰的动作开始于动物脖子上,仅低于喉结(对长颈的动物,在喉结下边)的一个切入点;
m) 屠宰要切断气管,食管,颈动脉和颈静脉来加快动物的放血和死亡。放血必须是自然的和完全的;
n) 要指派一名有经验的穆斯林来负责监督动物是严格依照古兰经来屠宰的。
4.2.2对家禽,必须在清真屠宰并完全死亡后才能用沸水清洗。
4.2.3电击是不被推荐的。但是如果要实行电击,要按照附件A中的条件。
4.2.4要用机器屠宰家禽,应遵照附件B的要求。
4.3 产品的加工,处理和销售
4.3.1所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加工食品都是清真食品:
a) 产品或其成分中不含有任何古兰经中所指的非清真动物或不按古兰经进行清真屠宰的动物;
b) 产品不含有任何计量的被古兰经所规定为肮脏的东西;
c) 产品或其成分是安全的和无害的;
d) 产品的准备,加工和生产所用的机器设备都是不被污秽物所污染的;
e) 在产品的准备,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清真食品必须和不符合a),b),c),d)的食品或其它被古兰经规定为污秽物的东西完全隔离开。
4.3.2装置,器皿,机器和辅助设备
4.3.2.1用来加工清真食品的装置,器皿,机器和辅助设备不能由被古兰经规定为污秽物的东西制成,也不能含有任何计量的这些东西,并且必须专用于制作清真食品。
4.3.2.2以前用过的或接触过被古兰经规定为污秽物的装置,器皿和机器必须按照古兰经的要求来清洗(参照附件C)
4.3.2.3要将被污秽物污染过的非清真生产线改为清真生产线,必须按照古兰经的要求来清洗(参照附件C)。这个过程要有权威伊斯兰结构来监管。转变以后,此生产线仅用于生产清真食品。如果重复地将此线改为非清真的,再改回清真的是不允许的。
4.4产品的储存,展示和运输
所有的清真食品在储存,展示,运输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隔离出来,而且要有清真标记,以免和非清真食品混淆或被它们污染。
4.5卫生,卫生设备和食品保证
4.5.1卫生,卫生设施和食品保证是清真食品的必要前提。它包括很多不同的方面,比如员工的自身卫生,衣服,机器和加工生产食品的前述事项。
4.5.2生产者应实行以下标准:
a) 控制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包括天然肥料),农药,兽医用的药或其它的用于最初生产的添加剂;
b) 保护食品的原料不受瘟疫,粪便,微生物污染源和其它污染源的污染;
c) 合理有效地处理废弃物;
d) 正确的储存有害物质。
4.5.3清真食品的加工,包装和分配要在严格的卫生条件下,经过良好生产惯例或良好卫生惯例中对中小食品工业方针的许可,并符合权威机构制定的正在流通的公共健康法规。
4.5.4整个系统应该防止:
a) 食品受外界的污染,比如说塑料,玻璃,或机器的金属碎片,灰尘,有害气体或烟或不需要的化学物质;
b) 过量的使用允许的食品添加剂。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适当的审查或审查装置在必要时是要用的。
4.6包装和标签
4.6.1清真食品要有合适的包装。包装的原材料要绝对清真,而且要完全符合下面的要求:
a) 包装的材料不能来自于任何被古兰经定义为污秽物的原料;
b) 在准备,加工或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被古兰经定义为污秽物的东西污染过的机器;
c) 在准备,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它们要和不符合a)或b)条件或其它被古兰经定义为污秽物的食品分开;
d) 包装的原料不含有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4.6.2包装过程要在干净,卫生,无毒的环境下进行。
4.6.3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标签的原料必须是无害的和清真的。
4.6.4每个箱子上都要有印刷清楚而且不被擦掉的标记或贴上标签,并附有以下内容:
a) 产品的名称;
b) 米制的净体积;
c) 生产商,进口商和/或分销商和商标的名称和地址;
d) 成份详单;
e) 认证日期的代码和/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批号;
f)   原产国家。
4.6.5针对肉食产品,除了符合4.6.4中所提出的要求,还要有以下内容:
a) 屠宰日期;
b) 加工日期。
4.7法律要求
产品在其它方面要符合中国现行法律中的有关要求。
 
5.一致
产品要符合第4条中的标准,才被认为符合本标准。这应由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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