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标准GENERAL GUIDELINES OF HALAL FOO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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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1-07 16:30 作者: 来源:省伊协 点击:次 | |
清真食品的生产、统筹、处理与仓储 1、适用范围 此伊斯兰教食品标准适用于以生产、处理清真食品(含营养品)的企业和在国内进行食品生产和食品贸易业务的企业。 2、定义 本标准中的部分定义见下: 2.1 伊斯兰教法(Shariah) 2.2 清真(halal) 伊斯兰教法允许的产品或行为。 2.3 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是指食品或饮料及其成分是伊斯兰教法允许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a) 不含任何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非清真的动物产品,不含任何未遵循伊斯兰教法宰杀的动物产品。 b) 不含伊斯兰教法认为不洁净(نجس)的成分。版权所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www.sdislam.com.cn c) 可安全食用,无毒、无麻醉成分、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 d) 产品的预制、生产或加工过程使用的设备不被伊斯兰教法认定的不洁净的产品(نجس)污染。 e) 不含任何伊斯兰教法不允许使用的人体组织及其衍生物。 f) 在食品的准备、制作、处理、包装、存储和分发过程中必须与未遵循a), b), c), d),e)条件所要求的食品相隔离,必须与任何其他伊斯兰教法所颁布的不洁净的东西相隔离。 2.4不洁净的东西(نجس Najs) a) 狗与猪及其派生物; b) 清真食品被其他的非清真产品污染; c) 清真食品与非清真产品直接接触; d) 从人类或动物身体的“孔、洞”里流淌出来的液体,如:尿液、血液、呕吐物、脓液、胎盘、粪便,以及猪和狗的精子与卵子,但不包含其他动物的精子与卵子。 注:人类和动物(除猪和狗)的乳汁、精子、卵子不属于不洁净的东西。 e) 腐肉或者清真的动物,但是未遵照伊斯兰教法宰杀的; f) 酒(خمر Khamar)、含有或混合了酒的饮料与食品都是不洁净的产品。 如含酒精的饮料及可至醉的物品如毒品;麻醉剂等。 a) 重度不洁净的东西(mughallazah):猪和狗包括他们的衍生物,及它们身上小孔中流出的液体被认为是重度的不洁净的东西。 b) 轻度不洁净的东西(mukhaffafah):两周岁以下仅食用他母亲的母乳的男婴的尿液被认为是轻度不洁净的东西。 c) 中度不洁净的东西(mutawassitah):不属于重度和轻度不洁净的东西为中度不洁净东西,它们是:呕吐物、脓液、血液、酒、腐肉、从小孔中流出的液体。 2.5宰杀 遵照伊斯兰教法,宰杀应当切断食管、气管、颈部动脉、颈部静脉使动物迅速放血死亡。 2.6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是指受政府委托的机构(伊斯兰教协会),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特定的任务。 2.7 经营场址 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或结构及其所在的土地,以及与食品的准备、屠宰、加工、处理、包装、存储、分销及出售相关的毗邻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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